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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酒店簽包租合約 18個月無錢落過袋

2022-01-10    東方日報
在珠海買樓「中招」的港人,還有一對中年夫婦。吳先生及吳太太在2018年8月斥逾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以為投資一項位於珠海保稅區內的一個「公寓」單位「執到寶」,由於發展商聲稱該單位將交由一家品牌酒店進行管理營運,以及每年有極高的保底回報,詎料這份「返租」(包租)協議生效18個月以來,租金仍然未能取回分毫,夫婦二人對大灣區樓的投資夢碎。 酒店稱無法住人 要求解約 吳太向本報表示,其於2018年買入一項位於珠海保稅區內富力優派廣場的「公寓」單位,同時在售樓處人員協助下,與一家酒店營運公司簽訂一份委託經營合同,簡單而言是把她所購公寓與酒店「返租」方案綑綁。 據吳太提供的資料顯示,該份理應由2020年1月生效、並長達12年的「返租」合同列明,「返租」收益在第16個月、亦即2021年4月才開始。據合約,月租由第二年起計為每方米60元,每年遞增5%。按吳所購單位建築面積近42方米、樓款總額約102.24萬元推算,首年租金回報為2.25萬元,到第6年的租金回報為3.65萬元或3.57厘。其時吳太更同意額外支付酒店營運公司補貼費5.86萬元。 不過,酒店在足足15個月免租期後,不但未按合約支付吳任何租金,還以保稅區無法住人而要求解除合約。涉事的酒店營運公司、即「廣東十方亦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去年6月透過微信向吳氏發出一份通知函,指疫情拖累「酒店基本處於無收入狀態」,更稱「保稅區無法住人」、公司「多次協調但至今無法解決該問題,酒店無法正常經營」,遂要求解約並改以「長租公寓」方式出租。 讓吳氏大感貨不對辦的,是發展商在售樓時,聲稱有關樓盤是「公寓」、「可住人」,過程中所有「返租」的手續都由發展商一併辦理,惟酒店公司指「保稅區無法住人」,與發展商的說法及相關廣告有矛盾。吳提供的一份認購書列明,該單位用途為「公寓」。夫婦二人憶述在2018年9月再打算簽下正式買賣合同時,發現字眼已變成「辦公」,惟富力銷售人員力陳物業「沒有問題」、「可居住」。 涉事公司列「失信被執行人」 富力旗下「珠海保稅區蔡氏倉儲發展有限公司」在一份由吳氏提供、回覆珠海市橫琴新區生態環境和建設局的文件中反駁,該企「在銷售現場已公示的優派廣場項目相關預售證、規劃許可文件,及網簽買賣合同等文件,前述文件均明確公示物業用途為辦公」,至於「業主自行委託第三方酒管公司對其房屋進行管理,並非我司進行委託,第三方酒管公司的違約行為與我司無關。」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涉事的酒店營運公司已被列作「失信被執行人」,理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立案時間為去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