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創立卓悅集團的葉俊亨,與其妻子、胞弟及兩間關連公司,被卓悅化妝品批發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入稟高院,指3人利用公司租舖予卓悅化妝品,並從中「食價」獲利逾4,124萬元,故要求法庭將他們利益歸還,並作出賠償。
被告包括葉俊亨胞弟
本案原告Bonjour Group Limited是卓悅化妝品批發有限公司(下稱卓悅化妝品)的唯一實益股東,被告分別是葉俊亨、其妻鍾佩雲、葉的胞弟葉國利及3人間接操控的雅明有限公司(下稱雅明)及名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名峰)。而首3名被告於2014年至去年,均是卓悅化妝品的董事。
入稟狀指,卓悅化妝品於2014年與雅明簽訂3年租約,以逾83萬元人民幣月租,租用深圳沙頭角區中英街廣場一樓的舖位,至2016年租金加至逾92萬元人民幣。至2017年卓悅化妝品改與名峰簽訂4年附加租約,續以92萬多元人民幣續租。由2014年至2019年11月,卓悅化妝品共向兩公司付租逾5,582萬港元。
但卓悅化妝品的代表於今年8月至9月到涉案商場時得知,原來首3名被告先以月租20萬至30萬元人民幣租舖,再通過雅明及名峰將舖位高價轉租予卓悅化妝品。原告指在上述期間共多付了逾4,124萬港元,被告須將之交回。案件編號:HCA 19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