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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仍負責查契 角色大致不變

2021-12-30    明報
【明報專訊】銀行業界是次提出的物業交易支付新安排,其中一個原則是盡量維持物業交易中各方權責不變。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表示,買方律師為買家審定買賣合約,查核樓契確定業權、向客戶解釋交易安排、進行成交等職責不變。對客戶而言,除了樓價尾款由存入律師行託管,轉為購買以賣家為受款人的銀行本票,其他成交日前的安排,和現時沒有實質分別。 區毓麟稱,銀行不會取代律師的職責,買家律師會繼續進行盡職審查,包括確認是否有押記等影響會成交,銀行在收到律師行確認書後,才會進行成交,買家在成交時也會實地確認樓宇情况,在雙方律師確認完成交易後,才將銀行本票交予賣家,因此不會減少各方的保障。 雙方律師確認完成交易 銀行本票才交賣家 日後交易款項不會再先存入律師樓銀行帳戶,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強調,一直以來律師行不會透過暫管物業交易金額賺取利息以增加收入。會方關注替代付款機制方案能否確保各持份者,尤其是客戶的權益繼續得到保障,而非律師行收入會否因而受影響。 就如何進一步完善樓宇交易程序,陳澤銘表示,律師會一直積極配合金管局和銀行公會研究改善方案,包括釐清新方案下各方的權責,以確保各持份者尤其是客戶的權益繼續得到保障。 此外,會方亦不斷優化對律師行的監督工作,並已成立了督導委員會,整體審視如何保持律師的最高專業水平及操守,當中包括研究相關措施,以確保律師及其僱員在進行樓宇交易業務時,維持良好的行為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