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
明報
【明報專訊】蔣一洪(Lucy)透露,除了在馬來西亞市中心購入約2000呎住宅單位分間為4個房間出租予當地打工仔外,她近年亦與本港市區5至6伙住宅單位的業主簽訂最長達9年租約,將有關單位重新裝修及分間為多個劏房,出租予本港打工仔,同樣亦取得理想回報。
Lucy表示:「我們不一定要買樓、擁有物業才可以收租,亦可以『租上租』做『二房東』,例如與業主簽訂長期租約後,我們再把該單位分間為劏房出租,由此賺取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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