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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 地方試點後國家立法

2021-12-16    經濟日報
中國人大網周二(14日)披露兩份關於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的相關文件,透露更多相關的基本情況。財政部部長劉昆建議「先深化地方試點、再國家統一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為穩妥推進改革試點提供法律保障。 兩份文件一份是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今年10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另一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劉昆表示,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上海市、重慶市開展了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工作。但由於房地產市場全國差異很大,實際情況十分複雜,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漸進、穩妥推進。 在總結上海市、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後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試點期限5年 草案中還顯示,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試點期限為5年,試點地區和啟動時間將由國務院確定。 責任編輯:李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