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經濟日報
今屆立法會會期10月底已屆滿,在會期屆滿前,立法會趕及通過多條條例草案,其中一條便是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並且將會在2022年1月實施。
過往劏房業主可以因應劏房市場的需求而每年加租,有些業主甚至向租戶收取不合理的水電費用。這些惡行無疑令到一群弱勢的劏房租戶加重負擔,他們只能「越搬越貴,越住越細。」香港政府遂於2020年4月16日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大約用了一年時間進行調查研究,並與36個關注團體進行網上交流及公眾諮詢,最後通過以下一系列措施。
第一,標準租期為兩年再加兩年生約,業主兩年後加租不得超越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所有類別)於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原先提議為15%),並以較低者為準。假如上述租金指數的相關變動是負數,續租時的租金需要至少作出相同百分率的下調。第二,租客住滿一年後,只有租客有權可以一個月通知業主終止租約;第三,業主不得向單位所有租客收取水電費的總和高於相關帳單內的款額。
不宜對業主過分嚴厲
劏房一般指一個住宅單位內再分間數個單位,而政府的定義則是以建築圖則及大廈公契為準,但對無建築物圖則的建築物,例如寮屋、村屋及僭建物則不受規管。2011年劏房數目大概有3萬間,至2020年劏房數目已大幅增至10萬間,居住劏房人數估計超過20萬。因此,政府確實有需要立法保障這群弱勢的劏房租戶。
今次的劏房租務管制條文,筆者認為已平衡業主及劏房租戶的權益,雖然有市民認為條例應該對業主更加嚴厲,但假如條例訂得太過嚴厲,只會令業主不再投資改建劏房,甚至將劏房單位還原,結果只會令劏房供應大幅減少,變相推高了劏房租金,以至將最弱勢的租客驅趕到更惡劣的居住環境。
要真正解決劏房問題,政府必須大幅降低劏房需求,首要進行是是大幅增加公營房屋以縮短輪候公營房屋時間,其次是大幅增加過渡性房屋。希望有朝一日,香港人可以「告別劏房」。
撰文 : 謝順禮 嘉興地產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