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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設最細面積條款

2021-10-25    經濟日報
施政報告公布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在未來私人住宅用地在推出賣地時,會考慮訂下最細面積的限制或條款,例如將最細面積定為200呎,希望香港人能夠住大一點。 政府在賣地加入限制條款其實早有前科,在2011年8月,首幅加入限制條款的賣地是沙田九肚山,當時政府加入「限量地」條款,規定發展商落成樓盤單位數目不能少於970個,藉以要求發展商將單位面積縮細,亦可提升住宅單位的落成量。結果該幅地只可以底價55億元成交,樓面呎價只需5,332元。其後發展商為了配合,提升住宅單位落成量,以及迎合「市場需求」及市民「負擔能力」。 當中較為經典可算是2016年長實大埔嵐山的165呎超細單位,相當於1.23個車位,2019年被喻為「龍床盤」的屯門菁雋最細只有128呎,比一個標準私家車位還要細,冠絕全港納米樓。按照團結基金今年中的報告指出,2016年前實用面積少於215平方呎(20平方米)的單位,數目約200伙以下,但自2017年起,這類納米戶每年達到500伙以上,並預期明年將達1,200伙,增長數目驚人。 納米樓是果 高樓價是因 納米樓看似不人道,但對現金不足或供款能力有限的市民來說,納米樓可算是他們唯一可以上車的無奈選擇。正如劏房租戶,他們無法負擔整個單位租金才被迫選擇租劏房。當市場上沒有劏房出租,而政府又無辦法安排他們入住公營房屋,難道要他們成為露宿者?劏房或納米樓也有其存在價值,美國三藩市若能有大量劏房出租,相信亦可有助解決露宿者問題。 當然,筆者也跟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有着相同期盼,希望香港人有朝一日可以「告別劏房」,但在這個日子來臨前,大家仍需面對現實。希望政府明白納米樓的出現是果,高樓價才是因。政府若以行政手段禁止發展商興建納米樓,可能會給發展商一藉口來壓價,其實亦未能真正幫到香港人上車。要解決香港人居住問題,首先要由公營房屋做起,並在中短期增加大量土地方為上策。 撰文 : 謝順禮 嘉興地產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