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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賠錢補償補不了住屋環境

  特首林鄭月娥在電視節目時指希望不論公、私營建屋速度加快,其中對於現時自負盈虧的房屋委員會,特首提到如果政府交付土地後建屋建得太慢,輪候公屋現金津貼應該由房委會支付,以建立問責精神,言論引發極大爭議。最後,特首以「得意諗法」來回應批評。   特首指由房委會支付現金津貼予輪候公屋申請者,是對房委會產生加快建屋的壓力及誘因,或許真的可以加快,但成效有限。因房委會的執行部門是公務員,房委會主席亦是局長。若特首指房委會要對建屋慢問責,便應先向問責的局長問責,何必繞一個圈呢?   其次,從輪候申請者角度來看,誰支持那筆現金津貼也是無分別的!他們是在等待一間能安居樂業的公屋,而非租金津貼!近日,社會熱切關注劏房的老問題,一個又一個令人痛心流淚的居住經歷,也教人十分唏噓!政府除了聚焦開拓土地、建屋速度外,何不嘗試向私人業主租樓或買樓後轉租予輪候申請者,而要透過非政府組織搞過渡性房屋呢?大學宿舍建築慢,也會在私人市場租樓再轉租予學生。   政府的確可考慮透過市建局收購劏房改建過渡性房屋,或租用私人物業轉租予輪候公屋者直至真正上樓,這既可以取締現時居住條件極差的劏房,亦可省回現金津貼,更可即時改善底層居民生活環境!再者,市建局有責任收購舊樓以作重建發展之用,何不先收購劏房,及早解決劏房問題?   顏汶羽   民建聯常委、觀塘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