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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物業騙案

2021-09-13    經濟日報
最近香港警方搗破一個物業詐騙集團,當中涉及律師,屬一個手段相當高明的本地騙案。 今次案件共涉及8個物業,涉及款項超過6,000萬元,物業騙案的受害者當然是新買家以及原業主。作為準買家或業主的大家,到底應該如何防範這一類物業騙案? 新買家防範六招 過往香港也曾發生多宗不同類型的物業騙案,騙徒一般行騙方法都是透過偽造業主的假身份證,然後訛稱物業正有租客居住,因此不可以睇樓,而自己又急需現金周轉,因此願意以遠低於市場價格出售,並願意額外支付更多佣金給地產代理。 作為新買家,大家可以要求地產代理利用下列方法進一步核實業主身份:第一,將臨時訂金的支票抬頭寫給律師行;第二,要求業主出示額外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回鄉證等;第三,如果仍然有懷疑,應該查閱樓契,以核對業主的身份證號碼及簽名;第四,如果物業屬於連租約出售,應該要求業主出示已打釐印的租約及收租紀錄。 第五,如果物業有按揭,可要求業主出示銀行供款單;第六,如果業主授權其他人簽署俗稱「臨約」的臨時買賣合約,可以要求他出示其他的業權證明,例如水費、電費、管理費等單據,並且言明所有訂金必須交給律師行託管。此外,買家選擇律師行的時候,不應該單以律師行的收費作為唯一選擇準則。 另一方面,假若新買家是經合法正常手續以真金白銀購買單位,法律上原業主不可以向新買家取回該物業業權,只可以向犯罪人士進行民事追討及賠償,但罪犯肯定一早已將所有金錢提走,所以原業主根本無法追討有關損失。 故此,原業主也需要做好防範措施,最簡單而有效方法是向土地註冊處登記「物業把關易」(Property Alert),費用只需要580元,有效期至物業轉讓為止。期間,如果該物業有任何涉及轉讓或物業轇轕而向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時候,業主便會透過電郵收到相關通知,如此一來便可以及時阻止自己的物業被人非法出售,以免除墮入物業騙案的危機。 撰文 : 謝順禮 嘉興地產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