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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銓:租管立法須平衡租戶與業主利益

2021-08-23    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樓價居高不下,中產也難上車,雖然政府不時強調要加快覓地建屋,但效果遲遲未見。為緩解現時居住於劏房租戶面對租金高昂的困難,政府最近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規管建築物分間單位作居住的租賃,監管租期及續租租金加幅,卻未有將「起始租金」納入規管,這與社會希望減輕劏房戶的租樓負擔的期望,並未能提供適切的辦法。 劏房住戶最希望規管「起始租金」 近年劏房的增加如雨後春筍,不少業主任意加租,濫收雜費,令弱勢基層租客生活更見困苦。過去香港也曾有租管,是次的草案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即2+2的規管周期),限制續租最高加幅,卻未必能幫助最有需要的租戶改善他們的租屋負擔,反之矛盾重重。因劏房租客最關心是單位「租金」,若租金佔收入百分比(租收比)過高,他們將難以負擔,導致愈租愈細的單位,故規管「起始租金」才是他們所樂見,也是最實質的幫助,可惜草案未有做到,令他們「願望」落空,劏房租金仍是遠超過他們的負擔能力。 一般租客承租與否主要會視乎租金高低,何况是劏房戶,故續租加幅限制,並不等於他們能接受,最終仍要視乎租金,否則也只能搬遷另覓蝸居。筆者認為草案並未能有效幫助減輕基層租樓負擔,達到政府當初立例的目的,劏房戶面對獲配公屋、上樓遙遙無期的無奈,想要改善居住環境,只能繼續望天打卦,這實不是社會所樂見。 另外,草案中劏房(分間單位)定義涵蓋範圍廣泛,只要是單位內有部分地方出租(不限於房間),包括出租的套房或單位,牀位及板間房也會被納入規管。因為範圍廣,容易衍生其他問題,如業主因子女遷出不同住,將其房間出租,分租予學生等增加收入。日後條例生效後,這種出租房間也會被納入分間單位被規管。業主將受制於「2+2」的租住權限制,加租幅度也受影響,不排除影響他們將單位出租的意欲,令市場租盤更見緊絀,反而有可能進一步推高分租租金。 應容許業主可申請收回分租單位 其實條例對租客而言,「2+2」租期是希望保護他們的租住權,卻令有良心的業主在出租單位前會考慮更多。租客可一個月通知不續租,業主卻不可以,收回出租套房「自用」亦不容許,這或會令部分業主放棄分租單位,以免日後收樓時遇上麻煩。因此,筆者認為條例要平衡業主與租客的雙方權益,是否應該容許在一定情况下,例如自住,讓業主可以申請批准收回分租單位,以保障小業主的一定權益。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