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經濟日報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早前錄得首宗申請,雖然只是涉及3.2公頃用地,但隨着有發展商踏出第一步試水溫,相信陸續有更多供應出現。
在去年5月正式接受申請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至今推出逾1年時間,終於接獲首宗申請,由南豐位於大埔黃魚灘露輝路及汀角路兩個地盤,合共涉及約3.2公頃,將會興建1,642伙,7成作為公營房屋或首置盤,其餘3成作為私樓,私樓部分最快2028年落成。
綠化地改建屋 城規「闖關」不易
政府推出土地共享的時候,定下3年以150公頃為上限,實際上是希望以博弈的心態,驅使發展商趁早申請,以免「額滿即止」錯失機會,而現時一年時間接獲首宗申請只是3.2公頃,只佔限額的2%。
雖然今次黃魚灘項目發展規模小,但卻有不少值得關注的地方,作為先例對於市場不無啟示。
首先是今次黃魚灘項目規劃上屬於「綠化地」,雖然政府為土地共享設限拒絕了以生態敏感地帶,包括濕地保育區、自然保育區等提交申請,原則上「綠化地」仍然合乎申請資格。
對於私人發展商來說,自行申請改劃綠化地建屋,要在城規會「闖關」並不容易。
事實上,在黃魚灘項目的私人住宅地盤東面,就有另一幅大約1.1公頃的綠化地,先後在1995至2004年間4次遭城規會否決建屋申請,當時申請的地積比率只是0.2至0.3倍左右,而今次黃魚灘項目建議的地積比則是3倍。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接受《經濟日報》訪問時候,曾經解釋發展商不太踴躍參與土地共享,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發展商心理上不捨得」。
今次黃魚灘項目涉及3.2公頃地盤範圍,扣除發展商不作任何發展或作基建設施交還政府約0.5公頃用地後,可發展地盤面積約2.7公頃,當中政府官地佔了1.3公頃,亦即是接近一半。
用來作為公營房屋或首置盤發展的A地盤的面積達1.9公頃,當中6成或1.16公頃原本由發展商持有,而作為私人住宅發展的B地盤情況相反,由原本發展商只是0.25公頃土地業權將會擴大至0.82公頃,位置上B地盤景觀亦更佳。
換地後「共享」 地盤可獨立發展
在政府就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發出的指引之中,有說明提供額外政府土地的原則,包括所涉政府土地:1.不可合理地獨立轉讓或發展;2.沒有可預見的公共用途;以及3.規定申請人必須按十足市值繳付補地價。
最後則是在土地共享機制下,部分發展商憂慮公營部分太近貼私樓項目,將會影響日後賣樓銷售,而在今次南豐的申請個案,則是兩幅相隔一段距離的地皮納入同一申請,令到換地後「共享」公私營房屋,能夠在各自的地盤上獨立發展。
當然現時土地供應緊張,作為首宗土地共享的申請,若果能夠順利獲批,將會吸引發展商提交同類的申請,令到不少發展商持有的綠化地「翻生」,同時亦能釋放一部分公私營房屋供應,對於發展商、政府跟社會來說,都算是「三贏」局面。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