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明報
【明報專訊】樓價高企,香港基層住屋問題愈趨嚴重,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亦多次表示香港社會貧富懸殊太大,認為社會要安定,需要解決房屋問題。出租公屋作為香港寶貴的資源,但輪候人數及時間近年一直創新高,平均輪候時間今年已升至5.8年,創22年新高,政府實有必要正視相關問題。
應加大騙取公屋阻嚇力
出租公屋寶貴,一屋難求,故針對丟空公屋單位、私下分租單位,以及虛報入息或資產等資料騙取公屋人士,觸犯《房屋條例》最高懲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罰則上實有必要加強,除終止租約後,亦不容許「幾年後」又可以重新申請公屋,加大阻嚇作用。
除符合入息及資產要求外,現時申請出租公屋或現有租戶只需要「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即可。其實,擁有住宅物業是否有必要應擴展至內地及海外,或納入資產的計算,否則對其他沒有擁有任何物業的申請者不公平。筆者明白政府或許認為查證艱難,甚或要增派人手審查,但只要有限制,有要求,不會人人敢欺瞞,亦會有人舉報。如此,在分配公屋資源上,才更見公平。
收回富戶單位少之又少
在檢討出租公屋富戶及寬敞戶政策上,明明政府才是「業主」,富戶或寬敞戶理應將公屋單位交還或遷往較細單位,但在執行上卻未見成效。房委會過去能成功收回富戶單位少之又少,收回寬敞戶單位更是絕無僅有,有必要盡快檢討,加快收回或調遷程序。如果政府執法不力,也會助長有關人士違規、違法。獲派出租公屋變成「終身」居所,在私樓樓價高企下,獲派公屋變成「六合彩」頭獎,自然更是「爭崩頭」。
另外,政府可考慮在公營房屋上,引入租金水平較高、但低於私樓租金的資助出租房屋,以提供予收入超出現時輪候出租公屋標準的家庭租住,這是值得研究的課題。
至於重推租置計劃,筆者認為應該首先考慮已出售部分單位的屋邨,以及處理好出售後維修保養及管理等問題,特別是涉及屋邨範圍的斜坡維修,因而造成不同持份者的「拉鋸」情况,延誤維修。
重建老舊公屋有迫切性
此外,筆者認為重建老舊公屋有其迫切性,現時不少舊式公屋均出現老化情况,為延長其使用年期,需花費高昂的維修費,保養亦十分困難,拆卸重建不單可改善現有租戶的居住環境,亦較具市場經濟效益。雖然重建需處理搬遷安置的問題,如要在鄰近地區找尋空置單位或安排新落成公屋單位來安置受影響的現有租戶居住,令公屋單位短期供應量不增反減,但長遠供應量會因重建而有增加。
誠然要處理重建耗時,非短期可見成效,但不少公共屋邨並未有用盡地積比,透過重建可增加單位供應量。過往曾有屋邨在重建後單位數目翻一倍,故政府不應短視只考慮縮減輪候人數,官員不應因處理繁複需時而卻步,反而應加快步伐來處理,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