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經濟日報
繼2016年後,2020年底再有大型律師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至少79名苦主受影響,逾1.26億元資金被凍結,涵蓋樓宇按揭尾數、訂金等;其中1宗買賣涉款逾1,000萬元,逾半數被凍結約50萬至200萬元不等,苦不堪言,這批苦主的何時走出困局?
專家倡設附加條款
短短4年間,接連發生2宗律師行被接管事宜,或多或少影響市民對專業律師的信心。事實上,樓宇買賣過程,律師擔當重要的角色,其中更涉及處理買賣雙方來往的金錢交收。若然律師行經營有任何閃失、有不誠實,或連累交易有告吹風險,影響深遠,買家又可以怎樣自保呢?
有專家建議市民選擇律師行時,不應以律師收費作為唯一準則;同時建議香港律師會可考慮向律師行作出指引,日後買賣雙方律師行在製訂正式買賣合約條款時,可加入固定附加條款,例如在物業成交前任何一方律師行被接管或停止運作時,物業交易期會自動順延1個月,情況等於在物業成交當天一旦遇上8號風球或以上,成交日期便會自動順延,以減少買賣雙方不必要爭執。
款項交收停留支票屬過時
另外,亦建議香港律師會日後有相類似情況時,除了行使一刀切勒令律師行即時停業外,在技術上是否可以研究其他辦法,務求既保障客戶利益,又可避免將無辜市民變成苦主。
有專家認為認為當今科技發達,律師行的款項交收仍然停留在支票年代屬過時,提議就一筆樓宇買賣的客戶款項,應存入銀行的特定專戶。專戶只限有關買家、賣家、銀行及律師樓使用。資金的安全程度就自然大增,更可藉互聯網的方便,有關人士可以隨時上網了解資金的流向。
撰文 : 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