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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會倡不設追溯期及提供部分豁免

2018-06-14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表明反對開徵空置稅,如政府執意推行,地建會建議空置稅不應有追溯期;以取得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而非入伙紙)界定為落成日期起計算空置期,再提供兩年寬免期,以及豪宅、出租和服務式住宅和發展商已盡力推售的項目單位均獲豁免。公民黨則提出空置稅方案,建議以兩年租金作為基礎,然後根據空置年份累進計算,第一年空置單位將徵收兩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三,即一年租金的六成六。   地建會昨發表聲明,質疑政府開徵空置稅的目的,指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統計,現時全港住宅單位空置率處於百分之三點七歷史低位;且政府所指九千個「已落成但仍未售出」單位,是包括取得入伙紙但仍未取得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的,以及發展商留作出租或服務式住宅的物業,存在誤導。會方認為,住宅單位取得入伙紙後,仍需六至十二個月完工才達交樓標準,故用滿意紙畫線計算更適合,未售單位即降至三千個,是銷售流程中正常存貨,「那些所謂囤積的指控實在難以站得住腳。」   公民黨日前去信政府,提出的一手樓空置稅方案,針對物業取得俗稱「入伙紙」的「佔用許可證」後十二個月內,若仍未出售,便需繳交稅項,該黨建議稅款以應課差餉租值兩倍,再乘以稅率,稅率則以累進形式徵收,即第一年三成三,第二年五成,第三年或以後六成六。假設一個物業每年租值為二十萬元,若空置兩年,即需繳交二十萬稅款。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同時建議政府重新推出行政措施,批出為期六個月的預售樓花同意書,並訂明發展商需要在同意書有效期內全數把住宅單位出售,計及現實地產商可以申請三十個月的樓花預售期,即地產商有長三十六個月的樓花預售期。郭又指,政府若透過收取空置單位以倍計的差餉作為空置稅,因相關差餉可以扣稅,成效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