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經濟日報
土地供應大辯論才開始,各方已經積極叫價,包括早前新界鄉事派便提出,以公私營發展模式興建居屋、丁屋混合發展。
丁屋土地問題由來已久,近年在土地供應緊張的形勢下,公眾更聚焦預留作丁屋發展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去向,現時全港鄉村式發展用地數目達3,380公頃,單計由政府持有的部分亦有932公頃。
丁屋地積比低 難地盡其用
從土地規劃來說,丁屋設計為3層高、每層面積700平方呎的小型屋宇,以粗略的計算,丁屋用地的地積比率最多亦只有3倍,屬於中低密度的發展,若果考慮道路、丁屋與丁屋間的間距等因素,更可能只有2倍地積比率,甚至更低,以現時土地形勢,似乎未能達至地盡其用。
政府現時就丁屋政策目標,並不是要提供足夠的土地供估計的合資格原居村民申請。由於原居民建丁屋除了要有丁權外,一般只能夠自己覓合適的土地興建,變相增加了發展難度,在缺乏土地的前例下,限制了新界丁屋數目的增長。
即使如此,擁有丁權的原居民後裔隨年月推展,數目只會愈來愈多,所產生的土地需求亦只會愈來愈大,因此歷來也有提出檢討丁屋政策的討論。
最近鄉議局主席劉業強便建議,利用村界以外的新界土地,透過公私營合作方式,興建高層大廈,提供原居民丁屋,以及一般市民居住的公營房屋,甚至提及具體的選址,以水天平山村附近有3至4公頃土地為例。
雖然建議屬於官鄉合作版的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但其實還有很多細節未明,若果建屋的土地由原居民提供,那興建的責任歸誰?若果由政府負責,建屋的成本應該如何反映?建成的公屋、丁屋大樓,有多少須撥作丁屋、有可多作公屋,鄉議局方面亦未有清楚說明。
倘公私合作 興建誰負責?
至於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方面,主席黃遠輝則強調,鄉村式發展用地無額外的土地潛力,不少位於不規則或在斜坡上,無法用作興建具規模的公屋。
諮詢文件亦提及,若果要釋放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潛力,難免要大規模收回及清理土地,亦提及任何改劃鄉村式發展地帶的過程,均要經過土地改劃、環評等程序,至少需要10年時間方完成,而且還需要考慮現有丁屋政策正受司法覆核。
社會過去亦有不少就改變丁屋政策的討論,包括過去兩次特首選舉之中,候選人均提出不同的新丁屋建議,當中以2012年時,候選人唐英年就建議放寬丁屋發展限制,改為可建1至2層、每層面積較大;或在同一土地集合多個丁權,興建6層甚至9層的丁屋大樓,若丁屋向高空發展,可釋放更多土地興建公屋、私樓,構思似乎與今次鄉議局提出的相近。至於去年的選舉期間,候選人曾俊華亦提出,以丁屋及居屋混合發展成多層大廈或屋苑,同時照顧原居民和夾心階層的居住需要。
不約而同的是,分別在兩次選舉中勝出的梁振英及林鄭月娥均未有就丁屋政策提出大的改動。至於今次鄉議局提出的建議能否成事,還看土地供應大辯論的最終結果。
撰文: 唐榮
欄名: 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