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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 公私合營8種模式

2018-05-10    經濟日報
土地供應正在進行公眾參與活動,社會上各種建議紛陳,其中一個短中期選項「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頗引起熱議,不過,翻查歷史,這個方案曾有8種模式給公眾討論。 新界農地如何利用,公私營合作發展,近期頗受矚目,其中之一是發展商或私人農地,在上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有議員詢問在土地問題上,為何不運用土地收回條例,特首林鄭月娥回覆指,隨意運用土地收回條例,可能會引致司法覆核,處理官司需要一段漫長時間,最終土地無法有效釋放,無法滿足市民需求。 利用新界農地 10年前已討論 早在2008年11月,有關方面曾發出一份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的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摘要,當時有關方面根據海外及過往所得經驗,制定多達8個可行的私營機構參與發展的方法,8個構思如下: 1. 土地滙集及重整:毗連土地的業權人合作共同發展土地,並按照土地分攤發展計劃成本及利潤。 2. 發展項目股份或可換股債券:方法是成立新的發展公司,發行股份開設業務。凡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可獲發股份。股份持有人每年可收取利息,以及當發展完峻,可透過發展所得收入,悉數變換債券為現金補償。這是個別業權人與發展公司訂定的合約安排。 3. 在新發展區內交換土地:以業權人的土地或政府土地與業權人交換(新發展區內原址換地及非原址換地方式)。 4. 發展權利: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會獲發證書。持證人可獲現金補償或於贖回土地限期屆滿前,競投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內的土地。 5. 協商方式:政府於敲定新發展發展計劃前,公開邀請私營機構發展商提交發展建議。在考慮個別建議可取之處後,土地用途界限範圍可適當作出修訂。在政府協助下,發展商可與政府攜手合作,整合有問題的土地。 6. 有時限的方式:政府設定時限,讓私人發展商根據當局採用的藍圖,自行整合土地。在有關期限屆滿後,政府會收回土地,推行新發展區計劃。此模式可予修訂,以便在政府協助下收回並整合有問題的土地。 7. 試點發展計劃:如規劃用途涉及大量土地(例如商業園或科研園),但整合土地的所得回報仍屬未知之數,公營部門可考慮撥出有限的政府土地,或在所收回的毗連私人土地進行試點發展計劃,並在餘下規劃地點提供基礎建設。 8. 提供土地及基建的模式:政府就部分擬議土地用途,提供必要的基建設施(包括建設道路),並在有需要時收回土地。 近期提出計劃 或致發展延誤 當時有關報告已分析第3、5、6個方案:對某些業權人可能有偏私之嫌,可見公平公開的方法相當重要。另外,如第8個方案,其實有點類似近期社會所提的計劃,但當時報告初步分析指,發展商可能對發展項目持觀望態度,以致發展進度受延誤。附表則為私營機構參與發展計劃持份者意見。可以這樣說,十年後又回到原點! 撰文 : 唐榮 欄名 : 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