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兩宗突發新聞,兩宗均發生於住宅單位內,一宗火警、一宗自殺,兩個新買家的不同遭遇。
先說發生火警單位,單位已賣出,惟在交吉前不幸發生火警,全屋熏黑和焚毀,新買家可以怎麼辦?層樓被焚燒過,且單位焚毀程度嚴重,新買家可踢契,取消買賣合約。
不過,升市時,盤少價升,新買家踢契後,能否買到合心水和合價錢的單位?若揀踢契,打官司的話,就要支出一筆額外的律師費,費用難以預計,花時間花金錢,勞心勞力。
簽臨約後 可購家居保險
有法律界人士提議買賣雙方可商討解決方案,其中一個是延遲交易日期,賣方負責翻新裝修和還原單位,務求能繼續完成交易。有地產界人士教路,新買家在簽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購買一份家居保險,(目前絕大部分新買家於完成買賣合約才會購買家居保險),未交吉前,若單位突然發生爆水管,水浸等任何事故,波及比鄰戶和樓上樓下單位,該家居保險就會產生很大作用,對新買家百利而無一害。
除了上述火警意外,曾有新買家交吉前驗收單位當天,廚房假天花突然倒塌,與臨時買賣合約上寫明的單位現狀有不符,賣方不想夜長夢多,能順利完成交易,賣方願自掏腰包化解這些問題,費用約萬多元。
事實上,單位交吉前遇到一些突發性事故,買賣雙方通常會選擇商討,盡量尋求解決方案,絕不想將事件化大,鬧上法庭。
另一宗單位是售後租回,新買家將單位租予前業主,惟前業主在單位內燒炭身亡,單位頓成凶宅,新買家無得追訴,層樓租價和樓價日後難免被打壓。
撰文 : 蘭茜
欄名 : 樓市放大鏡
版名 : 樓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