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80年代曾在地政總署工作的譚秉文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譚秉文較早前接受本欄訪問時表示,1990年起港府由規劃署主導土地發展後,目前發展商首先要向規劃署申請改劃,規劃署會就此諮詢區議會及公眾,獲批符合規劃要求後,發展商才可拿着地契向地政總署申請補地價發展住宅,補地價後始可開始興建住宅,完成這個「規劃、地契、建築」的三部曲,往往需時5至10年;而在1990年之前,發展商若希望把非住宅土地更改用途發展住宅,只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土地用途便可,獲通過後便可動工興建,發展期只需要2至3年。譚秉文認為港府若有決心增加土地供應,可考慮調整現行架構,增加土地管理的效率。
黃遠輝在是次專訪中回應說,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過去7個多月的討論過程中,不覺得社會認為對現有規劃及其他住宅發展的法定程序有改變需求。他認為,將非住宅土地改規劃發展住宅由規劃署及城規會把關,以環評報告評估填海影響,以至發展郊野公園須由相關管理局審批,都是行以有效的體制;但他相信,經過小組是次就18個土地供應選項作公眾諮詢,接觸大部分持份者,凝聚社會共識後,可以幫助現有體制日後加快審批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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