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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 如果放棄暴利

早年曾撰文指出,「對唐榮來說,同樣的條件,可能更支持港府大規模填海,建立資助出售房屋城、居屋島,因為郊野公園是改變土地用途、填海是創造土地。」 去年中,立法會撥出近206億元,為東涌擴展工程撥款。今年初,財政司司陳茂波出席動工儀式時指出,東涌新市鎮擴展是2003年將軍澳及東涌最後一期填海發展後,第一個填海造地的新市鎮計劃。 東涌新市鎮的資料顯示,擬議的東涌擴展計劃將涵蓋現有東涌新市鎮東西兩面。按規劃及工程研究的建議,東涌擴展計劃將會提供約40,800個住宅單位,容納約14萬以上人口。該計劃亦會提供約538萬平方呎總樓面面積作辦公室用途、352萬平方呎總樓面面積作零售用途,以及54萬平方呎總樓面面積作酒店用途。 東涌4萬單位 成本怎分攤? 就拿這些數字做一個模擬估計,不管其他商業樓面、設施等等,206億元的填海撥款,創造40,800個住宅單位,全數由這些單位分攤填海成本,平均每個住宅單位的需費約為50萬元。 又假設40,800個,平均每個面積為500平方呎,如果像文章開始時提到,全部撥作公營房屋發展,以換取社會支持填海造地,以每方呎2,000元建築成本計算,每個單位建築費造價是100萬元,涉及資金是408億元,換言之,加上填海費用,創造這40,800個單位,總成本大約是615億元,每個約為150萬元。 唐榮是小市民,只用小市民心態計數,有各種不同的方式推算,作為以後爭取市民支持,全部填海發展公營房屋的假設: •全部作為公屋,現時公屋單位平均月租為1,880元,4萬多單位每月收租7,689萬元,各種條件不變,需要收租800個月才能收回成本,大概67年左右。 •如果一半是公屋、一半是居屋,居屋以成本價出售與合資格市民,即150萬元,換言之,可收回307億元左右,餘下的由公屋逐步收租回籠,亦可以視為政府對基層市民的支持,那300餘億元,創造了20,000多個公屋讓市民居住。 •不過,還可以進取一點,就以成本1倍出售當中的一半單位,亦即每單位300萬元,今時光景,300萬買一個東涌500平方呎單位,應該熱到爆炸,結果,已經足以收回600多億元填海及建屋成本。 •又如果,全數作居屋或者綠置居,平均每個單位賣成本的1倍,同樣是300萬元,40,800單位,可以套回1,224億元,帳面賺1倍,足以為下一幅填海地提供發展資金。 值得留意的是,以上這些假設,如上文所指,並未包括944萬平方呎的商廈、商舖及酒店樓面,如果以每平方樓面價3,000元計算,港府可以再額外套回283億元。過去港府偏向撥出土地作私人發展,獲得龐大的賣地收入以支持土地開發、又或讓社會保持簡單稅制、提供各種福利等,如上文構想的填海,一半公屋、一半居屋、商業撥作私人,仍有一定的賣地收入,當然沒有過去暴利,這就要看港府如何取捨了。 撰文:唐榮 欄名: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