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經濟日報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就土地供應措施,將於下月中進行一系列公眾諮詢工作,相關的辯論會不會加入以下附件?
據了解,一系列土地供應措施合共涉及約15至16項,屆時將會按照時序,分為短中長期等鋪排。當中短中期措施料包括空置校舍、電話機樓用地,以及利用發展商的土地潛力等,而中長期則包括維港以外填海、發展郊野公園,以及粉嶺高爾夫球場的全面方案。而填平船灣淡水湖、重置葵青貨櫃碼頭等建議,則會劃為長期選項。
當中會否加入一個重要的附註,是否支持特區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動用公帑大規模收回新界農地及棕地,發展公營房屋?當中包括公屋及居屋、甚或首置上車盤。《收回土地條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特首林鄭月娥親自牽頭,條例提到:每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本條例命令收回該土地。
類似的意見去年曾有不少人士提及,包括立法會議員建議收回棕地、地產界亦提出以《收回土地條例》全面收購農地,包括個別私人擁有或發展商持有的農地。
收農地建屋 依法賠償減爭議
唐榮為何有此想法?當然是近期接觸的一些人事物提供的建議,其實類似的安排近年亦有先例,政府2015年初刊登憲報公布,收回火炭10幅面積合共約2.178萬平方呎的私人農地,用以興建公共房屋。
有關土地位於桂地新村,當時預計提供約4,800個單位,工程預計於同年開展,並於2019年完成,預計可容納人口逾1萬人。當時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將農地收回興建公屋以解決房屋短缺問題,為合理可行的渠道,而運用官地收回條例,賠償及搬遷都有法定機制,可減少社會爭議。
這個發展項目,在今年已經可以登場,就是特首林鄭月娥發表首份施政報告時提到,供公屋戶上車機會的火炭「綠置居」,項目位於火炭桂地街,由刊憲收地到今年底賣樓,大約4年左右已經登場,滿足置業需求,是不是值得推動?當然,唐榮未計算事前的安排洽商以至各種阻力,而該項目最終能否成為綠置居,亦是未知數。
港府過去曾就《收回土地條例》提供了解說,指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一般來說,作公共用途的收地計劃通常包括新市鎮發展、公共房屋發展,以及政府透過工務計劃發展社區設施如學校、公園、醫院、福利服務大樓等。
雖有先例 難免硬撼發展商
最大的挑戰就是,如附表顯示,本地發展商持有大量農地,去年曾有消息指政府曾有意推公私營合作,利用發展商農地儲備,政府扮演基建提供者的角色,助發展商提高發展密度,但如何透過補地價發展,是否有土地交港府作公營房屋等等,均未有再進一步的消息。
更重要的是,如上文所指,透過《收回土地條例》,以農地或優於農地價格收回私人或發展商農地,似乎未有在特區政府考慮之列,這種模式既有先例,但無可避免硬撼發展商的寶貴資產,問題是港府有否非常時期、採非常手段的魄力了?
撰文:唐榮
欄名: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