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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空置稅要看社會成本效益

2018-03-19    明報
【明報專訊】筆者做政策分析數十年,最重要的結論是要有好結果,政策制定者必須放下成見、放下教條,對一切政策建議要抱開放的態度,認真思考任何政策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並思索每種政策的多個變種會否有不同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以這個觀點看政策,我們就不會以「同股不同權違反公平」為由錯過了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機會,或以引入資產增值稅改變行之有效的簡單稅制為由拒絕考慮資產增值稅,或以房屋空置稅複雜為由一下子拒絕考慮房屋空置稅。 陳茂波透口風 空置稅醞釀出籠 最近財政司長陳茂波一改過往的口風,稱政府有鑑於樓市升勢未止,而發展商未賣出的單位卻於去年底達9500個,比2012年底的4000個和2016年底的6000個大幅增加。有意見認為空置稅有助減少囤積炒賣,行政上向一手樓實施空置稅,較二手樓容易。 行政上向一手樓實施空置稅較二手樓容易固然是事實。但更重要的是從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角度看,向二手樓實施空置稅並不值得。 二手樓徵空置稅 擾民兼成本高 首先,二手樓出現空置的情况並非嚴重。大多數投資者都不願意把單位長期空置。有能力「囤積居奇」的投資者很少。因此向二手樓徵收空置稅不會釋放很多單位。 其次,業主把物業長期空置有很多理由。我認識一個業主,自小在某單位居住,事業有成後搬出,後來雙親身故,單位空置,但仍把單位維持原狀,並不時回祖居拜祭父母。這種情形當然較為罕見,但我們不應低估強行要求業主把樓出售或出租對當事人造成的困擾。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不少打工仔會有可能被派到海外一兩年,雖然整年都未必會回港,單位較長期空置因為若出租怕碰到租霸,若出售又怕價升買不回。亦有打工仔雖派到海外卻不時須返港。向二手樓徵收空置稅不能不設豁免,但要求業主解釋空置單位的原因並查證真偽不單擾民,行政成本也高。 向一手樓發展商埋手較簡單 相反,向遲遲不放賣單位的發展商徵收空置稅行政成本低而效益較為明顯。發展商把整批單位空置的誘因是樓價升幅高於趁早出售回籠資金的利息收益或因減少借貸所省卻的利息支出。 在很多港人因樓價上升產生焦慮的今天,顧及囤樓待價升的社會代價,值得考慮。 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何濼生 濼觀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