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統計署將個別屋宇單位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屋內互通」單位稱為「分間樓宇單位」或「分間房間」,亦即是俗稱的「劏房」,謝名軒認為,前者的名稱更合適。
套房經審批具清晰規劃
謝名軒解釋,劏房的源起,是數十年前本港不少居民住在天井(即建築物側面或中間被3至4面牆圍住的空間,原先主要作通風及採光用途,因為狀似井形,頂部是天空,故名為天井),其不論在設計間隔及防火設施上均沒有特別考慮;但目前本港大部分的套房,都是由業主委託註冊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設計及監工,再經屋宇署審批,具備獨立廚廁及防火措施,「它們不是胡亂搭建,而是規劃清晰的套房,部分甚至媲美服務式住宅,因此叫『分間房間』較『劏房』更適合,這樣對入住者的心理也會比較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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