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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成開放式廚房無年檢 消防發千警告信 不排除檢控

【明報專訊】新樓細單位湧現,消防處指出,截至2017年底,本港約有1.4萬個入則時已申請開放式廚房的住宅單位,當中八成已提交消防年檢證書,並發出約1000封警告信,暫時未有檢控個案,但不排除會提出檢控。消防處表示,開放式廚房的消防裝置須每年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至少一次,否則業主有可能被檢控及罰款5萬元。有關檢查費用約數百至數千元不等。 須裝指定消防裝置 年檢一次 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所有開放式住宅單位除了必須安裝煙霧偵測器及消防花灑頭等,煙霧偵測器的火警信號須接駁至大廈的火警指示儀表板;單位靠近大門位置須設置一道由樓面至天花的「全高度緣牆」,牆身厚度不可少於600毫米,且以不易拆除的物料建造(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而有關消防裝置每年必須檢查至少一次。這新例於2012年4月1日實施,至今接近6年,消防處昨推出電視宣傳片,提醒業主應為開放廚房單位年檢。 絕大部分業主收警告後已年檢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梁威霆表示,自2012年法例生效後,截至2017年底,約1.4萬個入則時已申請開放式廚房的單位,當中約八成已委託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年檢,但仍有約兩成單位未有向消防處提交檢查證明。消防處於2017年共發出超過1000封警告信,絕大部分在收到警告後已完成年檢。 梁威霆稱,一般廚房設計有牆壁和門作為隔火結構,開放式廚房則須配備消防裝置以策安全。 對於《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生效前落成的住宅單位,消防處表示,如改建成開放式廚房,須向屋宇署入則,獲批才可進行工程,如無申請發生火警而造成人命傷亡,業主須負上法律責任。 不過有測量師指出,單位本身在消防評估後,如不符合安全守則但仍改裝,即屬違規,而廚房一般在室內,難以逐一巡查,難以估計全港有多少違規個案,新法例只適用於2012年起落成的開放式廚房單位(見另稿)。 每戶數百元起 鼓勵管業統籌 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羅嘉欣補充,每戶每年承擔檢查費用約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由於消防花灑接駁大廈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處鼓勵檢查由管業公司統籌,方便大廈和屋苑的單位業主檢查,平均攤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