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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綸:對官民僭建一視同仁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天質疑政府過去面對官員和普通市民涉僭建時,處理手法有否不同。發展局長黃偉綸回應稱,屋宇署本着一視同仁的原則採取適當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謝偉俊指屋宇署近年對僭建物「零容忍」,在觀塘及新蒲崗等舊區疑涉僭建的商住樓宇,被勒令清拆僭建物的例子不計其數,又指屋宇署曾命令鯉魚門海鮮食肆業主拆去用作抵禦颱風和海浪的僭建物,反觀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呼籲各界對律政司長寓所有僭建物一事採包容態度,質疑當局是否以一視同仁的原則對待官、民僭建。 黃偉綸說,屋宇署處理僭建物事宜上,一直以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原則採適當行動,業主若涉高官或社會知名人士,署方會優先實地視察,如查明有僭建物,署方會採適當行動。 九成住宅交易繳「從價印花稅」 另外,鄭若驊以個人名義買入淺水灣道海峰園單位,是以首置人士稅率計算,較公司名義購買節省超過600萬元,同時毋須支付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稅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任何香港永久居民購買住宅物業時,若無持有其他物業,均可以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2016年11月5日至2018年1月18日,共有77,161宗住宅物業的交易,當中有68,219宗(約88%)是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所涉總代價為5355億元,平均每宗交易為785萬元。 稅務局稱,一般來說,在徵收「從價印花稅」上,有限公司與其屬個人的股東或董事會被視作不同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