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
經濟日報
子女成家立室,自組家庭,惟家中有變化,為人兒女應如何抉擇?賣樓搬近老家?還是索性搬回原居地?
兩對(以下簡稱甲和乙)小家庭婚後均遇到不同變化,不過兩對有一個共同點,於結婚前成功上車購入一個兩房戶,且物業已跟隨大市調升。
甲家庭目前仍享受二人世界,其中男方老父患上認知障礙外,情況愈來愈差,脾氣時好時壞,甚依賴兒子的關顧。據悉甲家庭年前於元朗購入一個新盤單位,至今層樓升值100餘萬元,而男方老家居於將軍澳,一來一回超過3小時,故平時男方一個星期會有幾晚回老家過夜,陪伴和照顧兩老。
一賣一買須計數 免得不償失
為長遠計,甲家庭曾考慮自住單位屆滿3年額外印花稅後即沽出,再於將軍澳另購單位,然而計數後,將軍澳兩房戶二手價約600萬元,一賣一買差價約150萬元,即使供得起,也未必通過銀行壓力測試,還要預備一筆買賣樓宇的使費,如律師、釐印費甚至裝修費,這筆額外開支保守亦須20萬元;第二方案是,沽出單位後於將軍澳暫時租樓住,甚至索性搬回老家住,將減省住屋開支;第三方案,租出元朗單位然後在老家同屋苑租住一個細單位。
乙家庭購入屯門一個兩房戶,婚後兩年抱兩是始料不及,大仔出世後,家中兩大長老(嫲嫲和婆婆)輪流入屯門看管孫兒,至細仔出世,屯門家變得熱鬧和擠迫,幸好孩子還細勉強夠住,問題是要老人家舟車勞頓由港島東入屯門,實在頗為勞累。為了孩子未來升學,以及不想兩大長老舟車勞頓,乙家庭構思搬出港島東住,至於屯門層樓因未過額外印花稅3年期限,故暫時不會賣,考慮放租。
類似上述個案多不勝數,然而每個家庭都要按照自已經濟能力去衡量,否則就會失預算,得不償失,變成一身樓債。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