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前董事早前搭上四川情婦,並買下淘大花園一單位背妻「偷食」。惟情婦自2011年10月返回單位後,至今一直「人間蒸發」。前董事多年後被控謀殺,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指稱前董事涉於單位內殺害情婦後毁屍滅迹,更多番自製情婦仍生存的假象。
家後沒露面 胞兄揭失蹤
被告陳文深(43歲)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淘大花園E座一單位謀殺情婦秦嘉儀(33歲)。法官昨向陪審團指本案雖於6年前發生,但陪審團不應猜測箇中原因,只須根據庭上證供考慮裁決。控方指女事主是四川人,2006年與潘姓男子結婚後來港,兩人其後離婚但她仍留港生活。
在夜總會工作的事主於2007年認識被告,並發展為有親密關係的情侶。兩年後,被告買入涉案單位,並由事主登記成為業主。同年,被告於其人壽保險中將事主列為唯一受益人。惟至2011年7月,被告妻子終發現兩人的關係。翌年1月,事主胞兄來港報案指事主失蹤。
控方:被告用尼龍袋運走屍體
警方翻查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後發現,事主於2011年10月5日返回涉案單位後再沒有露面。翌日下午6時許,被告曾兩度到涉案單位,分別逗留個多小時後離開。被告的八達通紀錄顯示,他當日曾到附近商店買了長達1.35米的真空儲物袋、膠手套、除臭劑、螺絲批及保鮮紙,控方相信被告那時已殺害事主。
同月7日早上10時多,被告到涉案單位逗留25分鐘後,以手推車將一個看似笨重的尼龍袋搬離淘大花園。控方認為,被告殺害事主後,將屍體裝在該尼龍袋內。其後被告着裝修工人於兩日內清空該單位,稱是為了向妻子證明已與事主分手。
控方續指事發後被告曾向事主友人假稱自2011年10月3日已沒有見過她,並指自己沒有涉案單位的鑰匙,以及利用事主手機向友人及心理醫生發送信息,自製事主仍生存的假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