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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中心成交 牽動代理情緒

2017-11-10    經濟日報
長實集團(01113)於11月1日公布,向中國港澳台僑和平發展亞洲地產有限公司,出售中環中心75%業權,包括約122萬平方呎寫字樓及商舖樓面,成交呎價約3.3萬元。 成交物業包括中環中心入口大堂樓層的1至6號舖,及合共47層寫字樓樓面,主要位於19至78樓,連同402個車位及頂層廣告位等。 新買家由中資中國國儲能源化工集團牽頭(佔55%),夥拍多個本地資深投資者(佔45%),其中包括陳秉志、馬亞木、張順宜、蔡志忠等。 其實早於2016年底及2017年初,已經有一個相熟的商界朋友向我「預告」這宗交易及一些交易內情,可讓本人可以做定預備工作,迎接這宗交易後續的龐大商機。及至最近於交易正式公布前半個月,公司的工商舖管理層同事,亦接觸到新買家之成員,所以內部亦為了這些商機做了一些準備,部分手頭有潛在客戶的同事無不戰戰兢兢,等待着買賣的正式公布。 代理信條:誠信可靠守法 其間本人有提醒所有同事不要出任何中環中心拆售的whatsapp資訊,因為隨時會被多方追究。言猶在耳,有代理行家寫了一些「言之鑿鑿」的拆售whatsapp內容「出街」,並附拆售樓層之價單。在這些whatsapp內容廣泛流傳後,長實集團高層表示對此已「忍無可忍」,因地產代理並未獲業主授權(意指拆售及發放中環中心的相關消息),而且屢次勸喻無效,長實集團會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 作為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在積極主動做生意的同時,慎防觸犯法規及監管機構訂立之守則與規範,不要因為一時之「行差踏錯」而得不償失。 地產代理監管局已於今年7月,就非住宅物業交易發出了執業通告:「香港非住宅物業交易」守則(通告編號17-02CR),並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所有持牌人在處理非住宅物業(或稱工商舖物業)的銷售廣告(包括單張、小冊子、網上及報章廣告、分行廣告等)及交易時,必須遵從通告內就面積資料、許可用途、物業的圖則及相關資料、閣樓及閣仔、有關未建成或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按揭及貸款計劃;所訂立的各項守則內容,違反上述指引的持牌人,可能會遭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亦可能因未能設立妥善制度管理其業務而遭受紀律處分。 雖然「積極主動」、「唯快不破」等都是地產代理在做生意時之信條,但不要忘記地產代理有更重要的信條,就是專業、誠信、可靠和守法。 撰文: 黃應年 利嘉閣(工商舖)地產董事 欄名: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