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市場出現政府批出的地皮透過「股權轉讓」形式在市場兩度轉售,引起社會關注出現「炒地皮」現象,不過事件應屬罕有個別情況,廣泛出現的機會不大。
根據《經濟日報》早前報道,宏安地產(01243)今年6月向亞洲聯合基建(00711,前稱俊和)等購入的馬鞍山白石地。宏安剛再轉讓6成權益予碧桂園(02007),作價24.4億元,樓面呎價10,500元,3個月內升55%。
由於發展商在一段頗短的時間內(3個月)將地皮轉售,而且地價升幅高達5成,所涉及的又是政府批出的官地,引起市場關注是否出現官地炒賣,政府日後有否需要介入規管等問題。而發展局則回覆,地契限制地皮轉售,但不限制持有土地的公司進行股權轉讓。
市場關注是否連股權轉讓亦要作出限制,以杜絕炒賣地皮的機會。但現實上,出現這種炒地皮現象相對少見,需要有客觀條件配合才會出現。
意見分歧退場 非存心炒賣
回到今次馬鞍山白石地個案來說,地皮第一次轉售,其實涉及投得地皮的亞洲聯合基建與合作夥伴內房中城建意見分歧,最終透過在市場出售項目,以退出該發展項目,並非存心「炒賣地皮」,單是這種情況在近年地產市場已經相對少見。
發展商在投地後意見分歧,又或者出現超乎預期的財政困難,不能夠繼續負擔項目發展,自然需要空間找白武士「接貨」,這是自由市場經濟的運作原則。如果連這一點「退場」空間都封殺,日後政府招標賣地,尤其較大型的項目時,發展商入標競投時會更為審慎。
此外,白石之所以能夠短時間內再度轉售,其實亦得助於客觀環境,亦即是地價在短時間內飈升所致。以同區地價為例,7月份由信置(00083)同區投得的另一幅住宅地,每呎樓面地價高達1.2萬元,較2年前中信泰富投得的落禾沙里地皮高出8成。如果地價無短時間內大升,發展商亦難有「水位」炒賣地皮。
設建築規約 限時建成項目
同時,發展商投地建屋,所賺取利潤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將「麵粉」加工變成「麵包」,中間投入資源所產生的利潤外,第二部分則是投地到賣樓期間樓價、地價上升而產生邊際利潤。一般大型發展商希望賺盡所有利潤,故此偏向一直持有、自己持有、賣樓,以賺取較高利潤、溢價,較少選擇在中途將地皮轉售。
雖然政府不限制地皮進行股權轉讓,但現時政府賣地的條款均加入建築規約限制(Building Covenant Period),短則4至5年,長則7至8年,規定中標發展商須在指定時間內,將項目建成、取得入伙紙,實際變相限制了地皮不能夠過分炒賣,否則到建築規約到期時,則隨時遭政府罰款,得不償失。
撰文:
唐榮
欄名: 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