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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買樓減風險 有利有弊

2017-09-07    經濟日報
現今樓價高,年輕人置業難,惟有寄望「父幹」,筆者回想當年,年輕人要上車也不容易,其中一種應變方法,就是合資買樓。 筆者身邊有不少朋友,也是一窮二白出身,原居於公屋,大學畢業後,當年首期只需10%,就由兩個人夾份各出資金5%做首期,經過兩三年後,樓價升了十多個百分點,就可以出售獲利,每人就各自賺到足夠首期,自己獨力做業主。 後來筆者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也見到不少炒家用合資方式投資。其中一種方式,便是看準某個屋苑樓價低水,炒家們會合資將屋苑單位一掃而空,其後抬高價格出售,由於涉及資金較龐大,炒家們也會合作一齊行動。 不過,這些情景暫時已成歷史。住宅炒家固然因辣招而消失,投資者用自己名字,就要付15%稅金,用其他人的首置名額,則會觸犯法例,隨時得不償失,持有首置稅務優惠的人也不輕易借出名額。 事前傾妥細節 避免爭拗 相反,正當住宅投資因稅務辣招而減少,工商舖位卻未受其所限,而且可以成立有限公司,不用交重稅,處理股份也較聯名容易,尤其是舖位投資涉及的金額較大,合資可以減少風險。同一筆資金單獨投資於一個舖位,不如合資投資於不同的舖位上,不致將所有雞蛋放於一個籃內,成功的機會也較高。 近年也是拜辣招所賜,港人喜歡投資海外房地產,金額未必很大,不少港人都能夠獨力承擔,但始終對海外市場的了解有限,合資也是一種減低風險的方法。 合資買樓有不同的好處,但也有一定弊處。參與的人愈多,意見就愈多,買入時問題較簡單,合則來不合則去,但如何決定賣樓的時機?如何定價?此等問題都應在買入的時候,一併商量及決定。否則後患無窮,隨時連朋友也會變成因財失義。其中一種方法是決定由超過多少百分比的股東同意便會出售,售價可以參照某幾間銀行的估價作準,股東有優先權購入其餘股東的股份,將爭拗的機會減至最少。 當然,會否採取此方法,也是見仁見智,有利有弊,大家各自決定了。 撰文: 李峻銘 世紀21奇豐主席及行政總裁 欄名: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