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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城新城市現民宿 房東稱租客可用泳池

2017-08-24    明報
本報昨天報道私人屋苑浪翠園和珀麗灣疑有業主出租單位作民宿,涉違反大廈公契及《旅館業條例》。記者再抽查發現,其他屋苑也有類似情况,包括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三期、太古城及灣仔匯星壹號等,部分出租者更聲稱客人可使用泳池等屋苑設施。 明報記者 本報在旅遊住宿網Airbnb搜尋各區短租單位,發現部分列明屋苑名稱,有單位展示的圖片則展示屋苑外貌作招徠。其中一個短租單位列明位處新城市廣場三期,指出租的主人房設獨立廁所,供兩人入住,每晚房租450元。記者以顧客身分詢問出租者,確認單位在新城市廣場內,他更稱屋苑內有泳池和網球場可供租客使用。 新城市廣場三期與本報昨日報道的浪翠園和珀麗灣同屬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 管理公司﹕會將個案轉介民政署 啟勝回覆稱,新城市廣場第三期住宅服務處作為大廈公契經理人,有責任提醒業主必須遵守大廈公契、地契及相關法例,並會張貼通告提醒各業主,以及將個案轉交民政事務總署跟進。 另外,記者發現太古城及長實旗下的灣仔匯星壹號也有單位出租作旅館。本報向相關物業管理公司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在香港,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規管。根據該條例,除非有關處所內提供的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根據《旅館業(豁免)令》獲豁免,不受規限,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