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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漏水手尾長 小業主各有應對

2017-08-18    經濟日報
有業主因為單位漏水,為免怕麻煩和手尾長,索性賣樓,沽出單位後當然能一身輕鬆,無後顧之憂,然而層樓卻少賺了約60餘萬元。 上述業主近年長居於內地,在港物業一直收租,由於早年購入,租金回報不俗,本欲打算長線收租,直至單位出現漏水,因為漏水情況頗為嚴重,租客亦難容忍,租客約滿亦不再續租。 減價沽售 少賺60餘萬元 租客搬出後,除發現單位漏水之外,內籠實在頗殘舊,無論再放租還是放賣,也要「執一執」,最後上述業主決定不再出租,決意將單位賣出,且不會為單位打本翻新。單位放盤後,即吸引不少準買家探盤問價,惟因單位有漏水,放盤大半年未被市場消化,最終上述業主以低於市價逾一成沽出單位,即使平賣一成,因單位早年買入,帳面獲利甚豐。 樓價持續調升,沽出單位後短短大半年,物業身價再推高60餘萬元,上述業主吐苦水表示,若推遲半年後賣樓,就可多賺60多萬元;據蘭茜理解若單位無漏水,上述業主也不會割愛賣樓,現在還可以每月收取約2萬元租金。 另一個約30年樓的自住業主也遇到漏水情況,情況是自己個單位有水滲漏落樓下單位,並遭樓下投訴,管理處作中介負責協調,該業主亦積極面對,又要出錢又要花時間跟進,由於家中有老人家,進行維修時頗大費周章,先安頓長者暫離家園,盡量減低影響老人家的日常生活。 第一個實例,業主長期在外居住,在港沒有住屋需求,所以可灑脫地賣出漏水單位;然而第二個個案則不同,因為層樓屬自住,家中又有長者,絕非話換就換,話賣就賣,故惟有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