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經濟日報
民居、商廈單位改建成太空艙是否違法?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指,若單位有超過12個床位出租,根據《床位寓所條例》需向政府申請牌照。
若床位提供28日以內短租,按《旅館業條例》需申請賓館牌。
然而,記者走訪4個出租太空艙單位,均無領牌。至於商業樓層可否經營太空艙,何旳匡看過大廈公契後,指涉事樓層只可作商業用途、不可作住宅用途。
出租逾12床位 須領牌
何表示,若單位是違法經營出租業務,一旦租客要執行租約,例如要求業主維修設施,法庭未必會幫租客;保險亦可能不保障違法經營的單位,若租客在該單位發生意外,也未必可索償。
民政事務總署指,全港有9間持牌床位寓所,過去5年共收到6宗新牌照申請,當中兩宗被拒,牌照處可根據處所的位置不適合用作床位寓所等原因拒絕申請。
署方過去5年共接獲59宗有關無牌經營床位寓所的投訴,並有兩宗定罪個案,牌照處接獲舉報後會進行巡查,包括以放蛇方式搜集證據,若有足夠證據會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