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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違法亦出租 業主3年賺4萬

2017-08-03    經濟日報
何小姐(化名)在本港其中一個十大藍籌屋苑擁有自置物業,按揭已供斷,三年前開始將單位內其中一個房間出租作Airbnb用途,至今招待約15個旅客,帶來4萬元收入。 她承認沒有顧及違法,亦無考慮過保險失效問題。 何小姐將其中一個房間出租作Airbnb,租期由3天至14天不等,她不違言其中的一個目的是增加收入來源。 她解釋,不長租單位的房間予本地租客,是因為她着重私人空間,不希望有室友長住,故選擇較彈性的Airbnb平台出租房間。 執法難 除非放蛇未虞被控 何坦言,絕對擔心保安問題,所以在挑選房客時也特別小心,例如會先要求對方在Airbnb平台驗證身份、查問清楚申請人來港和揀選這單位的原因。 她憶述,早前有外國房客把房間弄髒,薯片零食散落一地,又弄壞廚具,最後拒絕對方續租申請。 何小姐坦言,知道Airbnb在港未合法,卻不擔心因此被檢控,因房客每次只入住數天,除非放蛇,否則執法有難度。 記者向她提到,住宅單位購買的家居保險,如作非住宅用途,保險可能失效,何表示對此不知情,也坦言完全沒有考慮到保險問題,「我無考慮這麼長遠的事,可能考慮不再做Airbnb,或者不會再出租給租約期只有一兩天的人。」 何續指,以前曾經跟鄰居提及單位房間作Airbnb,對方沒有反感,大廈管理員也知情,又承認自己沒繳交出租單位的物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