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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置居揀樓攻略

 
     
2019/03/15 胡國威
以市價42折推售的長沙灣「麗翠苑」公布搞珠結果,最快月尾會揀樓。 《胡.說樓市》FACEBOOK專頁收到谷友查詢,表示自己透過「家有長者計劃」獲得較前籌號,估計有機會揀樓,卻有兩個疑問。首先就是業權問題,他擔心一旦長者百年歸老後,究竟現時購入物業業權會如何處理? 第二個問題,就是購入物業後,若需向銀行承造按揭,始終年事已高的長者,銀行又是否受理呢? 根據房委會資料,參加「家有長者」計劃的申請人,該名長者須登記成註冊業主之一。準買家需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與長者共同持有物業,但何謂「聯權共有」呢?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顧名思義,是當其中一名聯權持有人去世,其物業業權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人承受。透過這種方式持有物業的買家,不能以預先定立「遺囑」方式去轉讓業權。因此,倘若家中長者百年歸老,業權自動由餘下業權人繼承,不存在房委會收回業權問題。 倘若長者希望以訂立「遺囑」方式轉讓業權,技術上是否可行呢? 向律師查詢,以「聯權共有」持有業權的人,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將業權瓜分,但就需要在土地註冊處上再註冊。 買家在房委會擔保下,最多可以承造95%按揭,意味首期只須支付樓價5%,但觀眾提出的疑慮,卻是長者多數已退休,就算在房委會擔保下,是否真的可申請按揭呢? 實情這很視乎個別銀行的政策。但若按一般銀行審批按揭的慣例,這類沒有固定收入的長者,但又沒有一定資產,很多時也需要另覓擔保人才能成功申請。 事實上,房委會所指的「擔保」,也不代表買家斷供後,買家可以完全逃避責任,一走了之。只因買家斷供後,銀行多數會先出售物業,並透過售賣物業套現作為清還欠款及其他雜費開支。一旦套現後未能還清銀行欠債,銀行會先向房委會追討。房委會代為支付相關欠款後,房委會會再向買家追討。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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