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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樓有伏味 之二

 
     
2019/01/01 胡國威
上期提過新盤伏味之一,就是現時發展商流行用「實用面積」賣樓。表面上看似很「均真」,實情「實用面積」並沒有想像般「實用」。 原因之一,跟「牆身厚度」會計入「實用面積」一部份有關,變相若果樓盤採用特厚牆身、或建有多幅主力牆,均會削弱單位內部實用性。在比較同一樓盤開則,不妨量度一下單位的「地氈面積」。因為這才是真金白銀買入,而又可以住得到的地方。 同一道理,當發展商興建闊而深「窗台」不能計入「實用面積」後,取而代之,「落地玻璃窗」卻是大行其道。從正面角度看,「落地玻璃窗」可增加單位採光度。外望全海景的單位更是萬分寫意,可大大將室外景觀引入室內,身價自然提升。然而,在居住角度看,要清潔玻璃窗卻費時失事,分分鐘需租用吊船才做得到。 《胡.說樓市》曾經收過一名谷友求助,指在新居入伙時,希望向管理處租用吊船作更換外掛式冷氣機散熱器,但過程卻是一波三折。除了要視乎吊船空檔,在正式租用吊船當天,戶主是需要付費予師傅上堂去取一次性的臨時牌照,正式是「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 更重要一點,當「窗台」變「落地玻璃窗」後,不要以為單位會變得實用。這些「玻璃幕牆」及「非結構預製外牆」所興建的框架,向外凸出的200至300毫米也會構成「圍封牆」一部份,是需要計算入「實用面積」。 值得留意,這些向外凸出的部份,發展商本就是豁免計入「可建樓面」,也就是說,這些樓面本就是免地價從政府上取得,但發展商卻藉此來賺盡小業主。新盤是否有伏味,也值得準買家望望「玻璃幕牆」比例高與否,自己衡量一下。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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