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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養租的好處

 
     
2018/11/01 胡國威
縱然現在市況極波動,但上次我們提及「先沽貨、後租樓」的做法,也是一個危險的決定,反而選擇「以租養租」在實際操作上可能更理想,背後也因為「以租養租」對再置業是有一定好處。 選擇「以租養租」,意即業主將手頭上物業放租,並在市場上租住一個較大的單位。但要成功做到這一點,有兩個先抉條件。 首先,現時持有物業需醞釀豐厚升幅。皆因若本身仍有按揭在身,由於業主將自住物業出租,理論上需通知銀行,銀行會視乎情況重新為物業作出按揭審批。一般情況,收租物業按揭成數最高五成。這也意味,未償還銀行按揭貸款金額需低於物業最新估值的五成才可以。 第二個條件,就是本身對放租沒有太大反感。雖然租客怕業主加租,但同時業主也怕遇上惡租霸。就算租客本身無惡意,只是對居住有要求的話,業主也可能需經常處理單位內部問題要煩惱,由更換壞電器、以至細微到換電膽之類鎖碎事,都足以折騰業主。所以放租前,要問清楚自己租金收入是否可抵銷這方面影響。 若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就可以出租自己物業,並同時在市場租一個更大的單位居住。由於昔日購入價較低,同時市場租金不斷上漲,變相舊有物業物業租金收入,在扣減銀行供款後,應可幫補業主在大單位所需支付的租金。 而且運用這種操作的業主,理論上也有較大的彈性,可以一邊租住大單位時,一邊盤算是否連約賣樓套現、又或者是否選擇加按去增持多一個物業,變相業主不必在心急搵樓租的情況下而倉促沽貨,感覺上較實在一點。 更重要一點,「以租養租」對再置業有絕對好處。因為舊居租金收入,可以打六至七折計算為「入息」一部份,有助谷大業主再置業時的負擔能力。但當然,將單位出租需繳交「物業稅」。根據現行稅階,在扣除差餉、修茸支出後,稅局會按淨租金收入抽取15%「物業稅」,是成本的一部份,業主要計清楚。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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