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一月 21, 2024 星期四 大致多雲 19° 80%

《2023印花稅您要知!》

 
     
在香港置業支出龐大,而其中「印花稅」(亦稱:釐印費)種類繁多,到底什麼是從價印花稅(AVD)、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印花稅是什麼】
印花稅並不僅限於物業買賣,其實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在香港法例《117章印花稅條例》中,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屬於買賣物業的憑證。因此,繳交印花稅目的,可說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可作呈堂證供,繳交印花稅也是法律責任。

【印花稅的種類】
香港物業印花稅主要分下列幾項:
1. 從價印花稅(AVD):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稅率 (亦即 : 非首置印花稅)
    2016年11月5日起,適用於以下人士,並劃一收取15%稅項。


  •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亦即 : 首置印花稅)
    202322211時起,適用於以下人士,並根據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收取相應稅務。

 適用於:
1)     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首次置業,或交易時未持有其他住宅物業
2)     非住宅物業

※請注意:換樓人士如於購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其詳情須以稅務局之特定條件為準。

2. 買家印花稅(BSD)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者及以公司名義購入資產人士,在從價印花稅之上徵收。


3. 額外印花稅(SSD)

由2010年11月20日起,除非有關交易獲豁免,或「額外印花稅」不適用於有關的交易,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個月內(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其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各種稅項的計法都較為複雜,一般準業主/業主都未必能輕易理解,如遇上稅務或按揭上的問題,不妨向政府、銀行或自己的按揭專家查詢。

撰文 : 珍妮花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並以稅務局公佈的最新資料作準。
*有關從價印花稅,詳情請參閱政府網站->[從價印花稅 - 第1及第2標準稅率]
*有關買家印花稅,詳情請參閱政府網站->[買家印花稅]
*有關額外印花稅,詳情請參閱政府網站->[額外印花稅]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