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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懶人包》

 
     

一文睇清:取消「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l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其「對沖機制」一直沿用至今,所謂強積金對沖即: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企業可以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過去一段時間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備受爭議,勞工界別與商界一直在這話題拉鋸,立法會最終在69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亦即屬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草案通過後,預料最快
2025年落實,隨後僱員的強積金(僱主部分)累積供款將不可被僱主對冲以抵銷該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同時,政府會推動設立「僱主儲蓄的專項戶口計劃」,根據方案內容,政府為協助僱主適應轉變,將會向僱主提供一共為期25年,合共332億元的補貼並且透過「積金易」平台落實。

在新方案下,僱主及僱員有甚麼細節需要注意?如何計算應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以下一文看清:

l  取消對沖生效時間

待「積金易平台」2025年運作才正式生效。

l  是否具追溯力
不具追溯力,方案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l  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資格


l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項計算方法


l  強積金對沖新舊方案例子

假設員工(A先生)月入20,000元,受僱6年,強積金自己及公司月供各5%,即雙方各1000元。

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可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
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有關強積金制度及其取消對沖方案、積金易平台詳情,請以政府公佈細則作準,詳細可閱積金局網頁:https://www.mpfa.org.hk/empf/overview

 撰文 : 珍妮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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