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睇清:取消「強積金對沖」懶人包
l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其「對沖機制」一直沿用至今,所謂強積金對沖即: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企業可以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過去一段時間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備受爭議,勞工界別與商界一直在這話題拉鋸,立法會最終在6月9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亦即屬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草案通過後,預料最快2025年落實,隨後僱員的強積金(僱主部分)累積供款將不可被僱主對冲以抵銷該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同時,政府會推動設立「僱主儲蓄的專項戶口計劃」,根據方案內容,政府為協助僱主適應轉變,將會向僱主提供一共為期25年,合共332億元的補貼並且透過「積金易」平台落實。
在新方案下,僱主及僱員有甚麼細節需要注意?如何計算應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以下一文看清:
l 取消對沖生效時間
待「積金易平台」2025年運作才正式生效。
l 是否具追溯力
不具追溯力,方案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不具追溯力,方案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l 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資格
l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項計算方法
l 強積金對沖新舊方案例子
假設員工(A先生)月入20,000元,受僱6年,強積金自己及公司月供各5%,即雙方各1000元。
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可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有關強積金制度及其取消對沖方案、積金易平台詳情,請以政府公佈細則作準,詳細可閱積金局網頁:https://www.mpfa.org.hk/empf/overview
撰文 : 珍妮花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