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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延期入伙 《一手新例》對買家保障足夠嗎?》

 
     
2021/08/01 胡國威

早前我們《胡.說樓市》曾報道,長實及市建局在深水埗「愛海頌」延期入伙210天,對選用「建築期付款」的準業主來說,向銀行承造按揭上會受阻,事關發展商去年發信予買家只表示,地盤未能按地契所述的時間落成,但預計關鍵日期2021年6月30日卻維持不變,結果準業主在今年四五月,便申請按揭上會,豈料發展商在六月表示延期,已批出按揭的準買家也不知該怎辦。

報道出街後,我們分別收到幾名業主,表示購入的新盤均有推遲交樓的打算,包括恒基在土瓜灣的「啟岸」、以及永泰在小欖的「OMA OMA」;其中「OMA OMA」預計關鍵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發展商申請把期限延伸至2021年12月26日,而延期的理由就是「不可抗逆的因素」。有準業主曾到地盤視察及查問地盤工人,工入均說室內裝修已完成,故實在弄不清原因,何以需延期半年交樓﹖

《一手新例》自2013年5月實施以來,新盤延期落成均受制於條例規限,但條例對於買家是否有百分百保障,卻是另一個議題。

由於一個地盤的興建過程,往往會有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因素而導致延後,故條例容許倘若有「工人罷工或封閉工地」、「暴動或內亂」、「不可抗力或天災」「火警或其他賣方不能控制的意外」、「戰爭」、「惡劣天氣」,便可在「認可人士」,包括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批准下,將原定「預計關鍵日期」延後,而發展商須在批予延期後的十四天通知買家。


翻查條例,局方有進一步規管在什麼情況下發展商才賠償:「如果發展商在預計關鍵日期、或任何經延展的日期或之前未能完成項目,買家可以撤銷合約,發展商須將根據合約支付所有款項、連同利息退還買家」。表面上,看似對準買家有十足保障,但重點卻是「經延展」三個字。


「經延展」的次數為多少? 條例沒說明。若一個地盤監督的「認可人士」認為,把「預計關鍵日期」延展後,地盤仍受到上述因素影響而需「延展」,究竟是否可行呢? 答案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延展」關鍵日期可以無限 loop。


上述被認定可延後的因素,除了「惡劣天氣」有較清晰定義,規定必須以香港天文台在二十四小時(從午夜至午夜)內,錄得超過20毫米雨量;或在上午8時至下午5時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或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才可作計算,其餘的說法也相當含糊。


另外,什麼為之「不可抗力」﹖單從字面實在難以理解。正因條例上充斥灰色地帶,物業延期入伙對新盤準業主其實保障並不大。我絕對認為,現在是時候就新盤延期入伙,作出檢討及修例,以為消費者帶來更多保障。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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