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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20, 2024 星期六 微雨 26° 86%

【怎樣運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好像才剛剛繳稅不久,卻已收到新一年報稅表,講真綠色炸彈威力,加上近日《港版國安法》帶來的低氣壓,實在令人心情欠佳。想盡量交最少的稅項,大前提就是知道該自己怎樣用盡免稅額。 我們《胡.說樓市》平台早前推出一篇報稅懶人包,教導大家如何對自住物業使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以及對收租物業申報「物業稅」或「個人入息課稅」,反應相當熱烈,當中部份私訊查詢的問題,不乏關於兩夫婦怎樣報稅的疑難,我們決定跟852讀者分享。 所謂「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政府容許業主把供樓利息支出扣稅,一共可使用二十年期,竹每年扣稅上限為100,000元。原則上,為了達到更佳的慳息效果,在加息周期時才採用會來得更划算,但部份買家卻會考慮自身需要,而決定是否採用。有一名谷友私訊表示,自己以個人名義持有一層物業,然而她卻不用繳稅,故她反而想知能否將相關免稅額轉贈另一半使用? 答案是可以的! 她可以選擇用「提名」方式將免稅額轉贈另一半,但卻要在相關報稅表簽署。不過如果本身個人是需要繳稅的話,兩夫婦則需要用「合併報稅」的方式,才能申索該免稅額。 鑑於近年來不少夫婦以聯名持有物業,為求釋出「首置名」而作出除名,我們也收到另一位谷友私訊查詢,究竟轉按時涉及加按,並且作出除名安排後,在填寫報稅表時,又可怎樣申報「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關於這個議題,首先讀者要留意,如果物業是涉及轉按或加按,多出的利息支出是不能扣減「居所貸款利息」的,但谷友關注的是除名後,相關申索的扣稅額還剩餘多少。我們向稅局查詢,原來背後要視乎物業在進行除名時,究竟是「有償」或「無償」進行。 所謂「有償」的意思,就是雙方進行除名時,另一方有真金白銀用金錢去購回物業。如果是以「有償」的方式除名,扣稅金額的計算方法,會以「原有貸款額的供款餘額」按業權比例攤分,以及對照另一方新造按揭時的貸款額,從而決定可以申索幾多扣稅額。 舉例,如果夫婦二人物業貸款額100萬元,償還幾年貸款後,現在尚餘貸款額為80萬元。由於夫婦二人是以五五比持有物業,故按比例二人各攤分40萬元的貸款額。太太選擇轉名,並只餘下丈夫的名字。如果丈夫是「有償」購買業權,例如用了80萬跟太太購入,變相這裡涉及新貸款金額就是120萬元。 假如丈夫再銀行承造按揭,由於貸款額高於原來的100萬,故多出部份的利息支出並不能申索,但100萬以內的利息支出卻可以申索。但如果除名時,二人是以「無償」方式進行,則只需計算「原有貸款額的供款餘額」按業權比例攤分就可以。在填寫報稅表時,申請人不用遞交證明文件,但因評稅主任有機會要求申請人呈上文件,故透過這種方式申索扣稅的話,謹記保留文件。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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