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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人、借款人與擔保人點分?

 
     
2020/04/27 文博
申請按揭時,客人面對住一大堆表格都難免會覺得頭痛,可能好多位置都唔識點填。不過大家唔使擔心,如果遇上唔識填表嘅情況,Banker都會從旁協助,什至乎會為你補漏。而大家經常都會問到申請表第一頁入面,「按揭人(Mortgagor)」、「借款人(Borrower)」及「擔保人(Guarantor)」到底有咩分別,就等筆者係到為大家講解一下三者嘅分別。 按揭人(Mortgagor) 按揭人又稱抵押人,即係業主,業主將其持有嘅物業抵押予銀行以取得按揭貸款。申請按揭時,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作為按揭人,而若然物業擁有權為聯名持有或多人共同持有,則必須所有業主同意方能進行申請。 借款人(Borrower) 借款人向銀行借取按揭貸款,並有責任償還貸款。一般情況,借款人須證明其具備還款能力,銀行才會批出按揭。除咗客人提供嘅收入息明及資產證明外,銀行亦會參考借款人嘅信貸記錄作為批出按揭嘅考慮因素。 而借款人可以係業主,又或者唔係業主。舉個例,假設物業為聯名擁有,所有業主均需要為按揭人,但並非所有業主都要成為借款人。 假設A同B聯名持有一物業,A沒有任何債務而B則有外債。呢個情況可以由A作為借款人,而B只作按揭人進行申請,咁樣B嘅債務就唔需要計入去,避免影響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而以上操作未必所有銀行適用,大家可向筆者查詢。 另外,如果銀行認為原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例如已退休人士,銀行便有機會要求增加具還款能力嘅聯名借款人先願意批出按揭。 擔保人(Guarantor) 擔保人就係為該按揭貸款進行擔保之人士,當借款人無履行債務責任時,擔保人便需要承擔還款責任。一般當借款人收入唔夠計嘅時候,就會加擔保人以通過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之要求。 而有部分銀行嘅申請表中,擔保人亦有分為有限擔保(Limited)及無限擔保(Unlimited),有限擔保即擔保人債務責任只限於擔保當時按揭之金額,若借款人往後原行加按物業,擔保人亦不用對加按金額負責。而無限擔保,即擔保人除原先按揭金額外,亦要為借款人日後原行加按之金額負責。 若然發生斷供情況,銀行會先向借款人追數,然後業主,最後先到擔保人。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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