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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奶奶將層樓賣比新抱算唔算近親轉讓?

 
     
2020/02/10 文博
由於首次置業可獲豁免不用繳付劃一15%之印花稅,因此「首置」人頭變得非常珍貴,尤如熊貓一般。加上2019年政府放寬按保政策,放寬高成數按揭之樓價限制,不少人千方百計想從家庭成員中擠返個「首置」出嚟買樓。筆者最近都收過唔少關於近親轉讓嘅查詢,其中一個就係「奶奶將層樓賣比新抱算唔算近親轉讓?」。 就印花稅而言,近親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外父、外母、老爺、奶奶、新抱及女婿並不屬於近親關係。即是話奶奶將層樓賣比新抱並不符合近親轉讓之規定,需繳付劃一15%印花稅! 舉個例,假設樓價為$600萬,奶奶直接將物業賣比新抱需繳付15%印花稅,印花稅支出為$90萬。 若奶奶先將物業賣比個仔,符合近親規定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600萬物業需繳付$18萬印花稅,然後老公再將$600萬之物業轉讓予老婆,另外再繳付$18萬印花稅,整個操作印花稅為$36萬,較$90萬為少。 當然,以上操作理論上可行,但實際操作上若然稅局認為整個交易過程係客人利用法律漏洞刻意避稅,稅局有權秋後算帳追收所欠之印花稅,故現實操作上仍有很多需要注意嘅地方。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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