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文博
久唔久都會係各大報章見到有關撻訂嘅新聞,而十居其九都係因為事主簽完臨約先發現原來計唔掂數,更慘嘅係因為最後「撲唔到水」,唯有撻訂。
所以筆者經常提醒身邊嘅朋友,買樓嘅次序應該係:
1. 計算好自己(及擔保人)的借貸力
2. 計算清楚置業成本(首期及稅項等)
3. 睇樓
4. 簽臨約
而影響一個人借貸能力嘅因素包括入息高低,以及現有負債。
根據金管局指引,銀行批核按揭貸款時,對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設有限制。
現行制度下,以現行利率計算申請人每月供款不能超過入息的50%;及以現行利率加3厘計算,每月供款不能超過入息的60%,俗稱「50/60」,只要符合以上條件便能通過壓力測試。
所謂「供款」,除了按揭供款外,還包括申請人的私人貸款,信用卡貸款,汽車貸款等等。
而隨住科技進步,不少香港人以信用卡消費以取代現金消費。
有一點需要注意,信用卡簽賬消費,銀行一般會以已簽賬額度的3-4%計算入壓力測試。
筆者亦有見過案例為本身已經係「Marginal Case」,而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未找卡數,致未能批出按揭。這個情況,銀行會要求申請人清還卡數以及提供有關證明,之後銀行便會批出按揭。
另外,信用卡消費分期在香港亦十分流行,而大部分銀行都可以豁免消費分期之供款,不計算入壓力測試當中。
而私人貸款,信用卡貸款(現金分期)及汽車貸款,只要貸款為最後3期以內,銀行一般都不需要申請人提早清還而可直接批出按揭;亦有部分銀行可以豁免最後6期內的貸款不用計算入壓測。
所以如果申請按揭時不確定現有貸款是否能夠獲得豁免,建議都係揾相關人士問清問楚。
筆者最後亦不厭其煩再提提大家,買樓前記得「計數!計數!計數!」,計清楚條數咁就萬無一失啦。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