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星島日報
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除就強制驗樓引入定額罰款外,亦建議重啟10多年前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讓當年沒申報的業主作出申報。不過政府暫未交代申報後續處理,有鄉事派質疑成效有限,只是「有好過無」,甚至建議直接容許補地價「用錢搞掂佢」。
16萬個未申報僭建物尚待處理
僭建問題錯綜複雜,政府現實上難以全部處理,因此新修訂建議將僭建物區分為與民生相關的「小型違規工程」,以及「嚴重僭建物」,前者只要證實安全,可較寬鬆處理,後者則必須取締。不過新界僭建與市區不同,有其歷史背景和獨特情況,港府曾在2012年推出一次性的申報計劃,以2011年6月28日前已搭建的僭建物劃線,容許暫時存在,每5年找專業人士進行安全檢查。申報計劃已在2012年結束。
據政府過往文件,屋宇署估計截至去年9月,全港約有9.9萬幢新界村屋,其中5.6萬幢已完成巡視及對有關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餘下村屋中,有2900個「首輪取締目標」及約16.6萬個未申報的僭建物尚未處理,問題複雜程度可想而知。政府現時建議是重啟後的計劃沿用舊有安排,包括維持2011年6月底劃線,而申報村屋僭建物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認為,重啟申報計劃「有好過無」,但政府未交代申報後的處理安排,只是見步行步,並不理想,建議只要核實沒有危險、不構成嚴重妨礙或超出業權範圍,容許業主在申報後透過「合理罰款、補回地價」方式,讓其合法存在。他指政府面對財赤,「呢度大大話話隨時幾百億,有錢都唔識賺?如果唔識點處理,歡迎問我意見。」他又稱,僭建情況並非只限新界,市區、半山豪宅皆有,不應只針對新界人。
不過僭建物本質屬違法,若然「用錢解決」,法理上恐難接受。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指,「補錢」是原則問題,相信政府不會接受,因會引申更多弊端,令機制形同虛設,「如果村屋三層變六層,咁離譜都可以用錢處理,咁市區又點?紅山半島僭建係咪又可以唔使做,有錢就得呢?」
先申報再研執法「留有一手」
他期望政府可明確交代兩件事:一是當局有決心長遠取締僭建問題,「總之機會就畀咗你,跟機制登記,點都好過繼續違法」;二是對無影響建築結構安全、民生日常需要的小型工程,盡量加以規範。
有熟悉政策的議員認為,先容讓僭建者登記,往後再視乎問題嚴重程度,決定執法優次,政治上算是「留有一手」,「如果太早講明處理方法,萬一查出來情況遠超想像,處理不及,效果更差。」
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筱魯指,與當局溝通多時,長遠希望處理僭建問題上,新界與市區一視同仁。他認為政府需釋出明確訊息,不及早登記僭建物,罰則會遠比及時申報重;針對危及公眾安全而法庭判罰不夠阻嚇性的個案,應積極上訴,多管齊下促使現有僭建物的業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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