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4
星島日報
現時在本港1115平方公里的土地總面積中,「政府、機構或社區」(Government, Institution or Community,簡稱GIC)用地共佔約2700公頃,相等於已發展或建設土地總面積超過一成。對於被劃作GIC用地的擁有或託管土地私營、非牟利、慈善或社會服務等機構,其發展機會或如何充分使用此類土地不容忽視。
在城市規劃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下, GIC涵蓋醫院、教育機構、宗教機構、學校、康體文娛設施、度假營地、社會福利設施、住宿機構(如: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等用途。相關的土地擁有人或經營者若有發展計劃或需進行重建、擴建、更改發展規模, 無可避免地要經城規會或向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等多方提出申請。
由於城市發展的先後次序和歷史因素,現時有很多GIC用地均位於市區核心地段,土地價值不菲。因此,如何促進或協助相關團體進行相關發展或重建工作,令社區使用者提早獲益, 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課題。
政府應加強「外展計劃」
在政府的諮詢架構內, 有促進營商工作的方便營商小組(Business Facilitation Unit)、建造前工作小組(Pre-Construction Task Force)等工作小組,目的均以促進有關方面的工作,加快及簡化審批程序為目標,同時避免重複規管,甚至有建議,若技術問題得到解決就自動獲批(「Approved automatically if technically resolved」)。有關工作能讓有需要人士,更易掌握時間,減低不確定性。
筆者冀有關當局與時並進,有如加強「外展計劃」,積極主動協助並加快GIC土地發展或重建步伐,此方為德政。
龍欣翔普縉助理總監(規劃及發展)規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