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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家欠8400萬 被頒令遷出物業

2020-05-09    經濟日報
【本報訊】知名教育家陸趙鈞鴻與家人,日前遭財務公司入稟追討欠債8,400萬元,財務公司早前欲出售抵押物業以抵債,但陸氏因不滿售價過低而拒絕遷出,高院昨應財務公司申請,下令陸氏需於7天內遷出。 指原告售價過低 拒搬離 原告為易易壹財務有限公司、亞太基金財務有限公司和瑞生信貸有限公司;答辯人包括陸趙鈞鴻、兒子陸永基、女兒黃陸永恩和一名叫黃偉榮(譯音)的人士。 原告一方昨於庭上指,原告早於2019年7月已打算出售涉案渣甸臺裴樂士道8號物業抵債。而答辯人亦有意將物業出售,並先後要求原告以8,300萬元及7,800萬元出售物業,最終原告於3月27日以7,680萬元出售物業,但答辯人卻指售價過低而拒絕遷出。 原告指,若答辯人反對有關禁制令,則必須證明原告以上述價格出售物業是違反抵押權人的責任。事實上,答辯人尚拖欠原告逾8,400萬元,原告必然會將物業以最佳市場價格出售,加上現時市場不穩,若原告未能於5月26日如期完成交易,會因此蒙受損失。原告又批評答辯人拒絕交出物業的門匙,又拒絕遷出,情況等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走後門阻止原告出售物業。 答辯人一方則回應指控原告出售物業的售價過低,而答辯人早於交易前已向原告表明他們不滿估價遠低於市價的1.08億元,而最終原告以遠低於市價的價錢出售物業,就構成違反抵押權人責任。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出臨時禁制令,下令答辯人需於7天內遷出物業,法官將於稍後頒布裁決理由。 暫委法官:包毅成;案件編號:HCA4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