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租住的單位有僭建物,鄧炳強承認2016年租住相關單位後,未留意單位天台有僭建物,但曾問過地產代理及進行查冊,無發現單位有僭建才租住。他強調,如涉及違法行為需負責的話,他不會逃避,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報道與事實不符。
曾反思應否更早搬走 免惹猜疑
鄧炳強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租住單位後收到屋宇署信件指天台有僭健物,當時已要求業主跟進,惟業主一直無處理,於是決定搬遷。他稱曾反思自己是敏感人物,是否應找專業人士檢查單位後才租住;以及發現單位有問題後,是否應該更早搬走,避免惹來猜疑。警方前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鄧為2019年6月遷出單位,即租住約3年。
另外,對於多名外籍警隊高層住所接連被揭僭建、霸佔官地等違規,鄧炳強說有關政府部門正在調查,警方亦正內部調查相關人士有否違反警隊指引及公務員守則,涉事人等未有停職。
作者:蘇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