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明報
【明報專訊】房委會富戶政策推出逾20年,政策卻被批評為愈趨有名無實。現時富戶政策下,4人家庭入息超出71,730元才須繳交雙倍租金,若以去年公屋平均租金1540元計算,雙倍租金亦只是3080元,只佔富戶月入4.3%,對富戶的壓力甚小,另外富戶要入息及資產同時超標才須搬遷,難度極高;加上居屋停建達10年,在私樓價格飈升下,有經濟能力的公屋住戶無處流轉。
鄔滿海倡縮須申報年期
曾任房屋署副署長的長策會成員鄔滿海認為,現行公屋富戶政策已難以有效遷出富戶,因住戶的入息及資產要同時超標才須搬遷,此舉其實難度極高,因大部分富戶通常只會超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他又指出,近年房署管理公屋成本增加,未來公屋租金難以補貼,長遠難以無止境地興建公屋,「不能單靠興建新公屋滿足輪候冊申請人,要兩條腿走路,加強公屋流轉,例如收回濫用單位再作編配,以及重建房屋階梯吸引綠表(申請者)流向居屋市場」。他建議房委會可考慮縮短住戶申報入息期限,如由目前住滿10年申報入息,改為住滿5年申報。
城大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兼房委會委員劉國裕則認為,當初富戶政策將資產限額定於入息的84倍,是希望公屋住戶可以有能力免按揭購買居屋,但隨着樓市飈升,居屋價錢亦隨之增加,公屋住戶未必能夠負擔,居屋對綠表客的吸引力大跌,認為房委會須正視這情况。
租戶偏向與下一代拆戶
政府消息人士則指出,綠表居屋作為吸引公屋戶遷出的誘因,已不如10多年前,現時的公屋租戶偏向拆戶,即將年輕一代除名,用白表申請居屋,結果是房委會根本不能收回公屋。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