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2歲商人假冒胞弟及母親簽名,抵押同住物業向5間財務公司借貸逾1,800萬。商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被判監5年半。法官指,被告行為危害按揭貸款系統運行的可靠性。
被告陳錦洪(62歲)報稱商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罪成。
官:危害按揭貸款系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其悔意有限,而且被告在5個月內藉以虛假授權書借貸逾1,800萬,屬有計劃地行事。法官指被告行為危害香港按揭貸款系統運行的可靠性,考慮到其沒有案底、案發前品格良好,判監5年6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使用1份看來是由母親及胞弟於2014年10月7日簽署的授權書副本,以物業作抵押,誘使5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發放逾1,800萬按揭貸款。法官:勞潔儀;案件編號:DCCC 4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