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經濟日報
【本報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監管局辦事處頒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首批物業管理人牌照,首批批出25個物管人牌照,截至8月19日,監管局共收到逾700宗有意申領牌照的登記,並已成功收取了超過300個申請的文件,反映了業界對發牌制度的支持。
已收逾700份申請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副主席許智文,及監管局成員一同出席頒發儀式,及見證及頒發首批正式及臨時物管人(第1級)、(第2級)牌照予合乎資格的物管從業員。
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定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發牌制度設「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牌照」。為令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有3年過渡期。過渡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選擇是否領牌,但並不規定必須領牌。
責任編輯:楊雨